建德草莓

建德草莓商品果质量要求

发布日期:2021-11-24 15:36:43   浏览量 :11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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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/JDCM 001—2017


前 言


       本标准按GB/T 1.1-2009《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》的规定进行编制。

       本标准由杭州市农业局提出。

       本标准由建德市草莓产业协会归口。

       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建德市草莓产业协会、建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。

       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廖益民、李静、黄永平、童新民、邵忠、高连英。




建德草莓商品果质量要求


1 范围

       本标准规定了建德草莓商品果的术语和定义、采收要求、质量安全管理、质量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与标签、包装、运输、销售与贮存。

       本标准适用于建德草莓的商品果。
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       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       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
       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

       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

       GB/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

       GB/T 8321(所有部分)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

       GB/T 191 包装储运标志

       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

       NY/T 1841 苹果中可溶性固形物、可滴定酸无损伤快速测定近红外光谱法

       DB3301/T 1072.1 草莓栽培技术系列规范


3 术语和定义

       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
3.1

       商品果

       单果重在8g以上鲜食的果实。

3.2

       果型

       具有该品种典型的果型,如园锥形、心脏形、椭圆形、园形;不符该品种典型的果型为畸形果。

3.3

       色泽

       草莓成熟时应有的本色,如红色、鲜红色、深红色等。

3.4

       成熟

       果实已到充分发育阶段,并表现出本品种应有的特征。

3.5

       成熟度

       果面着色部分占总果面的百分率。如七成熟即果面着色部分约占总果面的70%。

3.6

       果实硬度

       果实中部单位面积所能承受的试验压力。

3.7

       允许度

       针对采后分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疏忽,以及在贮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质量变化,规定一个低于本等级质量的允许限度。

3.8

       机械伤

       果实因挤、压、碰等外力所造成的伤害。

3.9

       病虫害

       指果实受病害和蚜虫、红蜘蛛等虫害影响食用。


4 采收要求

4.1 采收前准备

       采收用工具应清洁、干燥。盛果容器应浅,底部平,内壁光滑,内垫柔软衬垫物。

4.2 采收成熟度

       当地市场鲜销的,宜在果面完全着色时采摘;需贮藏或物流运输销售的,应选择耐贮性品种,果实表面着色达到70%以上且保持较高的硬度时采收,避免过度成熟。

4.3 采收时间

       采收宜在早晨或傍晚气温较低时,不宜在高温下采收。

4.4 采收方法

4.4.1 采收时应戴洁净软质手套,避免手指触及果实,轻摘轻放。

4.4.2 采摘时连同花萼自果柄处摘下,采摘的果实要求果柄短,不损伤花萼和果面,同时剔除病虫果、软化果、畸形果、机械损伤果及残次果。

4.4.3 采收时按果实分级要求采摘,盛果高度不宜超过2 层。果实大小分级参照6.1 条有关规定。

4.4.4 采下的果实应放在阴凉、通风的场所,用纱布、防虫网覆盖,避免日晒和污染,并及时转移到就近的预冷场所。


5 质量安全管理

5.1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

       应制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,其内容应符合DB3301/T 1072.1 《草莓栽培技术系列规范》的要求,并在相应功能区上墙明示。

5.2 操作规程

       应简明、清晰,便于生产者使用,其内容应包含草莓生产各环节,有与操作规程相配套的记录表。

5.3 可追溯系统

5.3.1 生产批号

       生产批号以保障溯源为目的, 作为生产过程各项记录的唯一编码可包括种植产地、基地名称、产品类型、田块号、采收时间等信息内容。应有文件进行规定。

5.3.2 生产记录

5.3.2.1 应有记录反映生产真实情况,并能涵盖生产的全过程。

5.3.2.2 基本情况记录包括:

       ——田块/基地分布图。应清楚地标示出基地内田块的大小和位置;

       ——田块的基本情况。水质、土壤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草莓生长异常时,应监测并记录。

5.3.2.3 生产过程记录包括:

       ——农事管理记录。包括品种、育苗、移栽日期、耕作、病虫草害发生防治记录、投入品使用录、采收日期、产量、贮存、土壤处理和其他操作;

       ——农业投入品进货记录。包括投入品名称、供应商、生产单位、购进日期和数量;

       ——肥料、农药的领用、配制、回收及报废处理记录;

       ——销售记录。包含销售日期、产品名称、批号、销售量、购买者等信息。

5.3.2.4 其他记录,包括:

       ——环境、投入品和产品质量检验记录;

       ——生产使用的设施和设备应有定期的维护和检查记录。

5.3.2.5 记录保存和内部自查

       ——应保存本标准要求的所有记录,保存期不少于2 年。

       ——应根据本标准制定自查规程和自查表,至少每年进行1 次内部自查,保存相关记录。

       ——根据内部自查结果发现的问题,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实施。

5.4 投诉处理

5.4.1 应制定投诉处理程序和草莓质量安全问题的应急处理预案。

5.4.2 对有效投诉和草莓质量安全问题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,并记录。

5.4.3 发现草莓产品有安全危害时,应及时通知相关方(官方/客户/消费者)并召回产品。


6 质量要求

6.1 等级指标

       草莓果实分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       表1 果实分级指标对照表

类别
特等品
一等品
二等品
外观
具有该品种特性,成熟度适中,新鲜,色泽良好,形态正常,个体均匀,外观清洁,无腐烂、无霉变、无异味,无影响食用的病虫为害状及机械伤
果型

果形端正,具有本品种固有的特征,萼片完全

果形端正,具有本品种基本特征

果形基本端正,仍保持本品种应有特征

色泽
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应有的色泽
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应有的色泽
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应有的色泽,允许着色欠佳
单果重
20g 以上
15g 以上
8g 以上
果面缺陷
不允许
允许轻微面积不超1mm2
允许轻微面积不超2mm2
可溶性固形物
可溶性固形物不低于8°


6.2 质量安全指标及限量要求

       草莓质量安全指标及限量要求应符合GB 2762 、GB 2763的规定。

6.3 卫生指标

       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62 、GB 2763 的规定。


7 试验方法

7.1 感官检验

7.1.1 果形基本要求、果形、色泽、成熟度、果面缺陷,由目测确定。

7.1.2 单果重用天平称重。

7.2 可溶性固形物

       按NY/T 1841规定测定。

7.3 农药残留检测

       按GB 2763 标准执行。

7.4 卫生指标检测

       按GB 2762 标准执行。


8 检验规则

8.1 检验分类

8.1.1 型式检验

       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6.1、6.2、6.3要求的全部项目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检验:

       a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;

       b)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;

       c) 前后两次抽样差异大,且因素不稳定。

8.1.2 交收检验

       每批产品交收前,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。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、标志和包装。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验收。

8.2 组批

       同一产地、同时采收的草莓作为一个检验批次。

8.3 抽样方法

8.3.1 抽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,在整批货物的不同部位按下面规定的数量抽取样品。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检验批次。

8.3.2 抽取数量:抽样以箱或盒为单位。50 箱以内的货物抽取2 箱,51~100 箱抽取3 箱,100 箱以上按100 箱计抽取3 箱为基数,每增加100 箱抽样相应增加1 箱,增加不足100 箱的以100 箱计。每箱随机取4 盒。

8.3.3 报检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,凡与实货不符,品种、规格混淆不清、包装容器严重损坏,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抽样。

8.4 判定规则

8.4.1 每批次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,对有缺陷的样品记录,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果重计算。每批受检样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5%。

8.4.2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,该批产次产品为不合格品。


9 标志与标签、包装、运输、销售与贮存

9.1 标志与标签

9.1.1 凡符合本标准要求生产的草莓可授权使用“建德草莓”商标标志,并标明品种、净含量、生产单位、产地、执行标准代号、采摘日期、经销单位名称。

9.1.2 图形标识应符合GB/T 191 标志。

9.1.3 标签内容应包括品种、净含量、生产单位、产地、执行标准代号、采摘日期、经销单位名称。

9.2 包装

9.2.1 同一批草莓的包装箱(盒)应装入品种、等级和成熟度一致的产品。

9.2.2 草莓当地市场鲜销,内包装宜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塑料小包装盒,草莓果实摆放要紧密,装果高度不宜超过2 层;外包装箱应坚固耐用、清洁卫生、干燥无异味,对产品具有良好的保护作用。

9.2.3 草莓物流运输销售,外包装应采用泡沫箱等防震材料,草莓果实宜单层且紧密摆放,并在包装底部和果实表面垫柔软缓冲物。条件允许可在泡沫箱内放置冰瓶(袋)等蓄冷材料并密封。

9.3 运输

9.3.1 草莓运输应选择清洁卫生减震好的运输设备,长途运输应选择冷链物流。运输前,装车要摆实、绑紧,并做到轻装、轻卸,层间加上减震材料,防止颠簸摇晃使果实受到机械损伤。

9.3.2 运输时尽量选择平坦的运输路线,行车应平稳,尽量减少或避免运输环节产生的机械伤。

9.4 销售与贮存

草莓应即采即销。未及时销售的,应置通风、凉爽、洁净处存放,或在0℃~2℃下冷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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